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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第12页)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孝经》的第一卷!

【秦念:宋亡之后,跪服于元朝的儒生越发丧尽天良,将这致残的缠足视为汉族的“气节”。在儒生的洗脑下,民间开始以不缠足为耻。】

元朝《南村辍耕录》记载:

“以此知札脚自五代而来方为之,如熙宁、元礼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

“丧尽天良”。

意指恶毒到了极致。

各朝儒生只觉茫然。

这种词语居然能用于形容儒生?

可想到元朝儒生让民间以不缠足为耻,将无数女子人为致残,以残疾的脚为美,以女子的痛苦为“气节”,丧尽天良一词似乎并不为过。

【刘彻:这些儒生都该杀!】

刘彻不怎么爱民,但他厌恶儒家分明已经向异族投降,却还要装作有气节。

更令他厌恶的是——

汉族的气节应是“血与火中铸就的不屈之魂”,怎么可能是致使女子残疾?

【李世民:竟与贞妇之说如此相似。儒家之爱人,竟会变成如此虐人,儒家之仁何在?!】

李世民怒道。

先是“鼓励贞妇”,再将改嫁视作“失节”。

又是先视残疾为“贞静”,随后以不残疾为耻。

儒家怎能对女子如此不仁?

………

明朝三朝的儒生都知道,他们将会声名丧尽,甚至是已经声名扫地。

汉武帝认为他们该杀。

唐太宗视他们为虐人!

甚至他们自己都非常清楚,秦念所斥责的内容无一为虚。

他们就是在以“三寸金莲”为美。

而三寸金莲的本质,就是残缺的脚。

曾经他们将这种事情习以为常,觉得以此为美是风雅。

如今被公然怒骂,明朝儒生才发觉自己是何等“虐人”、何等“不仁”!

【秦念:知道朱明王朝对于如此缠足陋习做了什么吗?】

【李世民:做了什么?】

李世民极为不解。

缠足之事已让人视之极为不忍,这明朝皇帝又做了什么?

【秦念:史书记载,明朝的江浙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也就是明朝将缠足作为“良民”的象征,让明女以不缠足为耻,于是缠足之风越发严重。】

《万历野获编》成书于万历年间。

算得上是野史,但这种关于风俗律法的记载没有作假的必要,可信度不低。

利玛窦于万历年间到明朝传教,《利玛窦中国札记》的记载可以作为佐证:

“女人身材都很矮小,脚小被认为是一种美的标志。为了造成这种效果,她们从小把脚用布条紧紧地裹住以防止它长大,走起路来会使人觉得她们的脚是被截去了一块,这种缠足布整个一生都在裹着。”

“被截去了一块”、“一生都在裹着”。

明朝万历皇帝的定陵出土了孝端皇后与孝靖皇后的十九双鞋,其中一双尖足凤头平跟鞋长12。9厘米、宽4。5厘米。

连皇后都在自幼缠足,也能佐证明朝皇室在鼓励女子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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