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继承?
【案例】
村民温某之妻于二轮土地承包前去世,温某和两个女儿共同承包了一块承包地,两个女儿先后出嫁,户口也于出嫁时迁出本村民小组,并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温某临终前留话将土地交由其亲弟弟温家老二耕种。现村民小组因为修建公路需要占地,要求温家老二交出温某及两个女儿的土地,用温家老二是否有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
公民能继承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关于遗产的范围需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非财产性权利(包括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不得作为遗产继承;第二,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的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第三,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不过,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