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见人吵架在一旁拱火,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张某到酒店参加婚礼,发现坐席上餐具没置齐,招呼服务员提供餐具,服务员忙着上菜,一直没有搭理。张某自行到邻桌取餐具,餐具外部均覆盖有塑料薄膜,张某用力撕扯时,右手被严重划伤,伤情经医院诊断为手部拇指伸肌损伤,为治伤花了不少钱。张某起诉酒店,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并伴有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元。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某参加婚礼就餐,酒店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令酒店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