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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岁的艾伦(第3页)

本顿夫人凝视着她紫红色西装外套的翻领,她的胸针是一片银色的扇贝壳,镶嵌着珍珠。“是我母亲的。”老人告诉埃迪。

“你说巧不巧,”埃迪说,“我母亲也有一只这样的胸针——而且她就是戴着这只胸针下葬的。”埃迪撒谎道。(他母亲多事西·奥哈尔仍然活蹦乱跳,健康得很。)

“噢……”本顿夫人说,“我很遗憾。”

埃迪修长的手指悬停在老太太奇丑无比的胸针上方。本顿夫人把胸脯朝埃迪的手掌那边挺了挺,允许他触摸银色的贝壳,贝壳上的珍珠碰到了他的手指。

“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会再次看到这样的胸针。”埃迪说。

“哦……”本顿夫人说,“你和你妈妈感情很好吧?你们一定很亲近。”

“是的。”埃迪撒了谎。(为什么我就不能在写书的时候这么自然地撒谎?他想。谎言到底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我在需要时无法召唤它们?他似乎只能等待适当的谎言出现在适当的时机。)

几分钟后,埃迪亲自把老太太送出后门。外面的雨下得不急不慢,一小群意志坚定的年轻人正在外面等着看露丝·科尔一眼——还要请她给他们买的书签名。

“作者已经走了,她从前门走的。”埃迪又撒了个谎。想起刚才他还没法对广场饭店前台的女人说谎,埃迪自己都觉得很诧异。如果他能骗到她,就可以早点坐上公交车,说不定还能幸运地赶上更早一班的车。

本顿夫人比埃迪·奥哈尔更擅长驾驭骗术,哄得埃迪多陪了她一会儿,然后愉快地和他道了晚安,再三感谢他的“绅士行为”。

埃迪主动提出要帮她弄到露丝·科尔的签名,说服她把装着书的购物袋留给他,包括那本被露丝“毁了”的书。(本顿夫人觉得这本书毁了。)埃迪知道,就算他要不到露丝的签名,也能以假乱真伪造出来。

他暗自赞赏本顿夫人的勇气,尽管她胆敢冒充露丝的母亲,但她对待艾伦·奥尔布赖特的方式让他佩服。她的紫水晶耳环的风格也十分大胆前卫——甚至过于新潮。她的耳环与暗紫色的套装不太相配,右手中指上还松松地套着一只过大的戒指……也许更适合戴在右手无名指上。

他也对本顿夫人这种单薄消瘦的身形情有独钟,他看得出她仍然觉得自己是个年轻女子。她当然可以认为自己更年轻,埃迪被她打动也无可厚非。而且,如同大部分作家一样(特德·科尔除外),埃迪·奥哈尔认为,一个作家的亲笔签名本质上是不重要的。为什么不为她做点他力所能及的事呢?

那么,露丝为什么如此坚定地拒绝了本顿夫人签名的要求?她为什么不喜欢公开签名售书?因为她讨厌给一大群人签名时那种被公开展示的感觉。总有人盯着她看,而且这类喜欢围观的家伙往往站在等签名的队伍外面,手里一般没有书。

她曾在赫尔辛基把上述原因告诉过公众,但她在那里给自己的芬兰语版的书签了名,因为她不会讲芬兰语:在芬兰或其他许多国家,除了给书签名,她也没有别的事情可做。但在她自己的国家,她宁愿读给观众听,或者只是与读者对话,也不想签名。但她其实也不喜欢与读者对话,从今天她在92Y的读书会上回答问题时的焦躁就能看出来。露丝·科尔害怕她的读者。

也有人秘密跟踪她。跟踪者通常是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年轻男人,自以为对她了如指掌,因为他们痴迷地阅读过她的所有作品,认为自己对她有好处——经常觉得可以当她的情人,或者志同道合的文学笔友。(当然,他们中许多人想成为作家。)

跟踪者里面还有少数是女的,她们比那些年轻男人更让露丝心烦,因为她们常常希望她把她们自己写进故事里,自认为属于露丝·科尔的小说。

露丝想要隐私。尽管经常旅行,无论在宾馆还是各种租来的房屋和公寓里,在别人的照片、家具和衣服的环绕下——甚至还为别人照顾着宠物的时候,她都能开心地写作。露丝只拥有一处自己的住宅——佛蒙特州的一个旧农庄,但她没怎么整修。她买下这个农庄,只是为了有地方歇脚,而且农庄原本就有个看管,不用现找。看管农庄的人是个不知疲倦的男人,和妻子家人住在附近的农场。夫妻俩生了一大群孩子,多得似乎数也数不过来。露丝出门的时候,就给他们安排很多零工,还让他们“重修”她的农庄——每次修葺一个房间。

在米德尔布里学院的四年,露丝和汉娜常抱怨佛蒙特的与世隔绝——冬天尤其荒凉,因为她俩都不滑雪。而现在露丝爱佛蒙特,也爱这里的冬天。她喜欢住在乡下,但也愿意往外跑。如果有人问她为什么不结婚不生小孩,她就以“经常旅行”为借口搪塞一下。

聪明透顶的艾伦·奥尔布赖特当然不接受她的搪塞,他们多次探讨过露丝对婚姻和小孩说不的复杂原因,此前,除了与汉娜讨论这些东西,露丝从未跟别人提起过。她特别遗憾的是没有和父亲谈过这些话题。

埃迪回到演员休息室,露丝感谢了他对本顿夫人的及时接待和干预。

“我好像比较擅长与她这个年龄段的人打交道。”埃迪承认——露丝感觉他并不是自嘲。(她还发现埃迪把本顿夫人的那袋书拎回来了。)

虽然艾伦不善于夸奖别人,但他十分赞赏埃迪阻止了不依不饶要求签名的本顿太太的英勇行为。

“干得好,奥哈尔。”艾伦由衷地感叹道。他是那种喜欢虚张声势的男人,遇到别的男人的时候,总爱叫人家的姓。(汉娜如果在场,会把他这种爱称呼别人姓氏的习惯也归为“一代人的烙印”。)

雨终于停了。他们从后门离开,露丝感谢了艾伦和埃迪。

“我知道你们两个都尽了全力挽救我的错误。”她告诉他们。

“你没有什么需要挽救的错误,”艾伦对露丝说,“全是混蛋们的错。”

不,是我本人需要拯救,露丝想,但她只是微笑着看着艾伦,同时拧着他的胳膊。埃迪没说话,他觉得露丝本人和混蛋们都需要拯救——大概也需要把她从艾伦·奥尔布赖特手中拯救出来。

提到混蛋们,恰好有一个混蛋在八十四街和八十五街之间等着露丝。他一定是猜到了他们打算去的餐馆,或者是狡猾地跟着卡尔和梅丽莎,一路循迹而来。这家伙正是那个坐在音乐厅后排、专门提攻击性问题的无耻之徒。

“我想道歉,”他对露丝说,“激怒你不是我的本意。”他的语气里没有多少歉意。

“你没激怒我。”露丝告诉他,她的话也不怎么诚实,“每次参加公众活动,我都会生自己的气,我不应该来公众场合的。”

“那是为什么?”年轻人问。

“你问的问题已经够多的了,伙计。”艾伦告诉他。如果艾伦叫某个人“伙计”,那一定是想打架了。

“每次在公众场合被人参观,我都生自己的气。”露丝说。她突然又说了一句:“噢,老天——你是个记者,是吧?”

“你不喜欢记者,对吗?”年轻的记者问。

露丝没理他,把他晾在餐馆门口,径自走了进去。记者在门口又和艾伦没完没了地争论起来。埃迪看了他们一小会儿,然后走进餐馆找露丝,发现她和卡尔、梅丽莎三人已经坐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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