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黑客”
上海股市炸惊雷
1999年4月16日上午,从开盘到中午休市,上海证券市场数以百分计的股民在波澜不兴的盘整势道中打发着日子。
下午开盘后,惊雷乍起,两只原本并不为股民们看好的股票“连花味精”、“兴业房产”,突然冒出了巨量买盘,瞬间即被拉至涨停价格。股市大哗,全国各地眼疾手快的股民们迅即输人卖出委托指令。
仅仅几分钟,总值达6000余万元的500余万股“莲花味精”、“兴业房产”股票自动成交,其迅雷疾风般的速度,犹如一场现代高科技的电子战。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们敏锐地作出判断:这是异常波动!其中必有蹊跷。
紧急检查发现,“莲花味精”、“兴业房产”两只股票共计500余万股涨停价格的买人委托指令,全部来自中亚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某证券营业部。
信息瞬间传递到该营业部,如梦初醒的营业部经理和职员们简直难以置信:他们根本没有发现过本营业部有涨停价格的买人委托指令!
然而事实如白纸黑字般不容置疑,中亚营业部的“报盘机”里,几分钟前确实向上海证交所发出了如此这般的买人委托指令,一切都明白无误地记录在数据库中。
马上紧急核查!
核查结果令人震惊:当天中午,有“黑客”侵人营业部计算机系统,通过修改主机中股民储存的委托数据记录,虚开了五笔买人委托指令,造成中亚证券营业部以涨停价格买人总值6000余万元的500余万股“莲花味精”、“兴业房产”股票,实际损失达340余万元。由于股民的委托数据被修’改,损失只能由营业部承担。
聚焦散户大厅的终端机
下午2时左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了报案。孙明忠、杨桂伶两位支队长当即率侦查员与指挥处科技科朱海晨工程师赶往现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电脑工程师正在检查营业部的电脑系统情况,侦查人员立即与他们配合着进行侦查专业的现场勘查,首先排除了“黑客”在营业部之外进行远程侵人的技术可能。
不久,勘查结论出来了:由于该证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未对网络用户设置密码,“黑客”利用这一防范漏洞,通过通用户名登录三次侵人系统。第一次是3月30日下午4时许,第二次是4月15日下午4时许,第三次是4月16日中午11时55分到12时10分。
由于股市中午休市时仍然受理股民的自动委托,由股民在网络终端机上直接输人委托的有关数据,营业部将这些数据储存在电脑系统报盘机中,待下午开盘时向上海证交所发送。因此,第三次侵人时,“黑客”绕过正常的资金、股票审核流程,直接修改了储存在报盘机中的五笔数据库记录。
显然,这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高智能犯罪案件,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事先经过周密策划,利用计算机系统中缺乏运行记录的漏洞,将营业部任何股民都可使用的电脑终端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营业部案发现场未留下明显的作案痕迹,因此现场勘查未发现任何侦查线索。
静安分局局长张俭获悉案情后,当即指示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早日破案。
案情被迅速汇报到市公安局,吴志明副局长当即批示要尽快破获此案。
次日一早,静安分局汪忠良副局长亲率侦查人员,来到证券营业部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和营业部股民情况,初步确定两个侦查方向进行排摸。
一、由于营业部领导最近履新,到任后狠抓内部管理,对作风徽散、纪律松懈、工作不力的职员动真格处理,可能导致内部职工怀恨在心,以破坏营业部电脑系统造成损失来报复领导。因此内部职工中近期受过处理或流露不满、怨恨情绪的,应作为重点排查;
二、营业部大户室的股票大户们,由于同营业部职员混得很熟,加之长期在大户室电脑网络上操作股票交易,对营业部电脑系统相当熟悉,有可能获得内情或发现电脑系统未设密码的防范漏洞,故而起意通过修改数据牟取暴利,因此应作为重点排查。
整整两个星期,对公司内部20多名职员、大户室近200名大户,进行了一丝不苟的排查,结果是全部被排除嫌疑。
随后,侦查人员在电脑技术人员的帮助配合下,对营业部250多台计算机终端机进行逐台排查,从技术可能和被利用成为犯罪工具的作案可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实验,最终将符合两种可能的终端机范围缩小到营业部散户大厅的九台终端机上。
终端机的范围被科学分析缩小了,可侦查嫌疑对象的范围却大大扩大了。因为散户大厅每天都有数百名股民流动,而且并不固定,每人都可能去接触那九台终端机。谁卖出了”莲花”、’‘兴业”
孙明忠支队长就侦查方向提出了新的设想:应当将侦查嫌疑对象的范围集中到在这一事件中能够牟利的人身上。
在涉及案件的两只股票交易中获取暴利的股民,就是侦查的重点对象,至少也是重要的线索来源。而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分析,其利用通用户名登录进人中亚公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说明此人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而且有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很可能是证券公司职员。
第二天,侦查员胡文彪和朱海晨工程师再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调取了4月16日涉案的“莲花味精”、“兴业房产”两只股票的全部交易记录资料,从成交量大小人手,排出了数十个获利在万元以上的股民。
但证交所交易部的专家认为,成交量的大小不能成为嫌疑的依据,因为股民的资金实力有大小,只要是在看到两只涉案股票的买人价格后再抛出的,再大的成交量也是正常合法的。
专家意见使侦查员们豁然开朗,真正的疑点应当从成交时间去寻找!
经过连续的假设、否定后,疑点终于跳出:
有五个股东账户的卖出委托成交时间是在4月16日13:01以内,其中一个账户的卖出委托成交时间虽然排在第一位,但系散户,交易量不大,而且抛出价格离开涨停板很远,属于按交易规定优先成交,可以排除嫌疑。
而排在第二、三位的两个账户系同一位黄姓股民,其第一个账户卖出委托成交时间是1304,而且卖出价格为12。97元,仅比涨停板价格低1分钱,交易量也高达8。9万股。情况显然异常!
排在第四、五位的两个账户是同一位吴姓股民,其卖出委托成交时间是13:12,卖出价格也是仅比涨停板价格低1分钱的12。97元,且交易量高达5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