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分明在,
火中堪铸魂。
杭战隐地下,
十载汝同行。
北上延安路,
朝昏共苦辛。
南旋千万里,
悄然居海滨。
六年留上海,
解放更相亲。
倘有罪千般,
当先有见闻。
潘汉年突然被捕下狱,留在上海的董慧是知道的比较晚的。最先知道潘汉年被捕的是夏衍同志,是谭震林同志受命告诉他的,并要他保密,时间是4月4日。
潘汉年被捕的第三天―4月5日,陈毅同志参加上海代表团的会议,针对“潘汉年失踪”的传云,他在这个范围正式宣布了播汉年被捕的消息。接着,他又说道:
“潘从事革命多年,在上海的代表们就有很多和他相识或有来往的,请不要担心。因为潘是因为‘内奸’间题被捕的。这个问题发生在1943年。在这以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并没有叛党的嫌疑。”
事后,胡愈之同志在回忆陈毅同志说这段话时,还很有倾向性地说了这样一句话:
“陈毅同志这话显然怀疑所谓‘内奸’是否正确。”
4月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次会议,正式公布潘汉年的“反革命”罪行,提请会议批准对潘的逮捕。并要求严格保密.
有意思的是,潘汉年已经在四天以前就被公安部逮捕了,只是因为潘汉年是上海选出的人大代表,按宪法规定,逮捕潘汉年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换言之,只是例行的一种手续―或曰形式而已!
俗话说得好:没有不透风的墙。
虽说潘汉年被捕是秘密的,而且知道内情的范围又很小。但是,潘汉年被捕的风声由北京带到上海,不久还是传到了董慧的耳朵里。她既感到事起突然,又觉得这是必然。因此,她并没有那种平地起炸雷一一或者五雷轰顶的感觉。另外,她自投身革命起就热爱党,相信表扬“董慧纺出来了”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坚信她热爱、敬崇的丈夫潘汉年无罪,而且迟早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她为了促使潘汉年一案早一天解决,毅然由上海到北京,找有关的战友和领导反映情况。令她失望的是,不少战友和领导都为难地向她打起了官腔:
“要相信党组织,不要搞个人义气……”
董慧在京城连续碰了钉子以后,她失望了,她禁不住地悲天自问:
“啊!这究竟是为什么?……”
1955年7月16日,电波向全国各地传送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内容。翌日,全国及各省市的报纸公布了工作报告中的这段内容,立刻震惊了全国各行各业:
潘汉年、胡风两代表,因为已经发现他们有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证据,常务委员会在第九次会议土和第十六次会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寨院张鼎垂检察长的请求,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先后批准将他们逮捕审判。
然而,董慧却在5月19日,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逮捕了!能成立的理由只有一条:她是潘汉年的战友和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