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举灯观古案徐有功护法
法律是神圣的,在任何时候,法律的尊严都不应该被强权所践踏。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在历史上就是有一些人,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权威,敢于和权贵作斗争,甚至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比如说,武则天一朝就有个叫徐有功的大臣,他就可谓是武则天一朝的护法英雄。
徐有功,字宏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徐有功长期担任司法职务,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护法的法官。他死后,武则天追赠他为大理寺卿。
徐有功在蒲州(今山西永济)当官时,他在审判案犯时,均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大刑,也不轻易判人笞杖,而是用传统的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案犯悔过自新。为此,蒲州百姓和官吏都很受教育和感动,亲切地称其为“徐无杖”。在徐有功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风大改,犯罪率持续下降。至三年任满,徐有功竟没有一次在审判案犯时动用重刑。因而“徐无杖”之名也就越传越响,传到了京城长安,引起了武则天的注意,遂将其调入司刑寺。
司刑寺就相当于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犯罪厅。而徐有功就是其中的一个审判员。
武则天以皇后的身份临朝执政,继而又自称“圣神皇帝”。对武则天的称帝,唐朝有不少旧臣和李氏宗室都极力反对,有的还起兵讨伐武则天。如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唐宗室李冲、李贞联合起兵等等。武则天自然极为厌恶这些旧臣和李氏宗室贵族,便一次次派兵将他们强行镇压了下去。面对如此复杂的政治局面,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惜大肆任用酷吏,接连诛杀所谓的不法旧臣和宗室,以此来达到她震慑潜在敌对势力的政治目的。当时有名的酷吏,如来俊臣、周兴等人,就是依靠诬陷他人起家的。
徐有功在这种政治气候下任职司刑寺,如果他也能和来俊臣、周兴等人那样阿谀逢迎,不惜偏离国法,迎合武则天的意图审案、判案,高官厚禄自然指日可待。然而徐有功没有这样做,而是义无反顾地执法守正,冒着杀身之祸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制止各种冤假错案的发生。
徐有功上任后的第一年,有个叫冯敬同的人投状密告魏州贵乡县县尉颜余庆,说他曾经与此前因起兵而被诛杀的唐室宗族李冲串通谋反。武则天得报后,马上叫殿中侍御史来俊臣审理此案。颜余庆被逮至长安后,来俊臣连夜亲自提审,强逼颜余庆承认自己是李冲谋反的同党。经审讯,颜余庆承认自己曾经与李冲通过书信,并帮他收过私债,但“谋反”事大,他坚决予以否认。
来俊臣知道武则天最需要的是什么。为了邀功,他不择手段地使用各种酷刑对颜余庆进行刑讯逼供。颜余庆受不了皮肉之苦,只得在供词上写上了“与李冲串通谋反”等字样。来俊臣见颜余庆认罪了,便上奏给了武则天。武则天看了颜余庆的“供词”后,便叫来俊臣将此案转交司刑寺正式判刑。
以往司刑寺对侍御史转来的案件从来不敢反驳,而是一律按侍御史的意见定刑。而这一次,接颜余庆案子的是新上任的司刑丞徐有功。徐有功详细查阅了案卷,觉得虽然颜余庆本人已经认罪,但“与李冲串通谋反”的罪证明显不足。徐有功与颜余庆没有一点亲戚关系,此前也并不认识,但是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无私驱动着徐有功查明实情。为了纠正和缩小冤案带给当事人的后果,减轻颜余庆的罪名,徐有功查阅了武则天当年颁发的《永昌赦令》,发现了“魁首”和“支党”等字样。
“支党”也就是从犯的意思。
于是他便在拟定颜余庆的判决书时,援引《永昌赦令》,判颜余庆为李冲谋反案的“支党”,流放三千里,使颜余庆免去了死罪。
这一“支党”的判决,不但惹恼了来俊臣,也使其他几位酷吏大为不满。另一位酷吏、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则天,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的罪名处斩,家口籍没。武则天准奏下敕。在古代,皇帝下敕判决是最高、最终判决,任何人都要照办。然而徐有功却凭借他执著的“执法应公,守法要正”的信念,硬着头皮向武则天强谏。
第二天上朝时,徐有功第一个出班向武则天奏道:“颜余庆一案请陛下再加斟酌后定案。臣以为,颜余庆与李冲确有一些关系,如替李冲收私债、互通书信等,但陛下已发布的《永昌赦令》中有‘李冲、李贞同恶,魁首并已伏诛’之说,可见李冲谋反案的魁首早已被全部法办。按颜余庆的供状词分析,他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因此根据赦令,应免除颜余庆死罪,改判流刑。如果赦而复罪,则我朝将何以面对天下之人?请陛下收回成命。”
武则天见身穿从六品朝服的小官“徐无杖”竟敢公开反驳她的敕令,而且当着文武百官的面指责她出尔反尔,不由得一脸怒气地问:“照你说,那什么叫魁首?”徐有功沉着地回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武则天又怒问:“颜余庆难道不是魁首吗?”徐有功又答:“若是魁首,他早应在李冲被杀时就已伏法了,赦后才发觉,可见他只是个支党而已。”武则天冷笑道:“颜余庆为李冲征私债、与李冲互通书信,不是魁首又是什么?”徐有功心平气和地说:“所通书信未见查获,只据口供,而口供也只承认与李冲只是礼节上的交往。征债、通书只能归属于支党行为,与同谋魁首如何能同日而语?”
这场发生于朝堂之上的辩驳,把在场的两三百位文武大臣都吓得脸色苍白。正直的官员都为徐有功的前程和生命担忧;而徐有功却神情自若,对答如流没有一点胆怯和畏惧。武则天开始时怒不可遏,后来她渐渐觉得这位人称“徐无杖”的司刑丞,倒有一般官员所没有的见识和勇气。从她执政以来,这还是第一次见到敢于与她争辩论理的官员。武则天很有政治头脑,也很爱惜人才,其怒气慢慢地平息了下来。最后,她对徐有功说:“颜余庆是支党不是支党,卿再去仔细勘问。”
在场的几百名文武官员见徐有功的强谏获准,都长长地为他松了一口气。
散朝后,徐有功便再审颜余庆,以“支党”罪名上奏武则天,获得了武则天的批准。颜余庆得到了生还的希望,被免去死罪,家人也得以免为官奴。这是徐有功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制止权大于法的不公平现象的第一战。
这主犯和从犯在现代的法律定义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徐有功护法的故事,他敢和武则天顶撞,这胆子可是够大的。
上面咱说的那些事,要是和下面咱们讲的这些事比起来,那都不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