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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架遍地的世界(第1页)

《雾都孤儿》:“绞架遍地”的世界

[英]菲利普·霍恩著

汪洋译

1837年2月,博兹(狄更斯当时用的笔名)创作的《雾都孤儿》在《本特里杂志》上开始连载。四个月后,英王威廉四世驾崩,维多利亚女王继位。这部发表在狄更斯本人担当编辑的新杂志上的作品是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刚一面世便让许多仍然沉浸在《匹克威克外传》中的读者备感震惊,因为《雾都孤儿》更残酷、更简短,《匹克威克外传》则是喜剧,而且篇幅很长,从1836年4月一直连载到1837年11月。匹克威克先生大腹便便,事故频出,生活安逸,他的仆人山姆·维勒则幽默机智,他们主仆二人的愉快冒险获得了大众关注,杂志发行量暴涨四十倍,达到两万份。但是,就在这个时候,狄更斯故意转移了新作品所关注的社会和伦理焦点。《雾都孤儿》中最接近匹克威克先生的人物是奥利弗的恩人,善良的老绅士布朗洛先生,但若问本书在艺术上成功塑造了哪些令读者印象深刻的角色,布朗洛先生连前六名都进不了。如果说在《匹克威克外传》里,读者大部分时间都是开开心心地乘马车行驶在大路上,那狄更斯的这部新作就是将读者带离了大路,进入更阴暗、更危险的巢穴与小巷。墨尔本爵士——年轻的维多利亚女王的首相与导师——是最早阅读《雾都孤儿》的读者之一。根据女王的日记,墨尔本爵士对这部小说的反应是:恶心。“写的尽是救济院的、造棺材的、掏包儿的……我不喜欢这些人;我不想看到他们;我在现实中不喜欢他们,所以也不喜欢小说中写他们。”新任女王本人则觉得《雾都孤儿》“非常有趣”。另外,狄更斯描写下层社会图景的“方式”也与以往作家不同。在皮尔斯·伊根1821年的畅销书《伦敦生活》中,不光彩的下层社会被塑造成“时髦、刺激、舒服”的形象。这本书是献给英王乔治四世的,而且同《雾都孤儿》一样,由伟大的乔治·克鲁克香克(同他父亲与兄长一道)绘制插图。伊根带着他的主人公汤姆和杰瑞在“首都兜兜转转找乐子”,向读者展示了可耻的、爱好游玩的花花公子的“浮华”世界,但语调诙谐幽默,而且动不动就带着读者安全逃回舒适的伦敦西区。当富有的主人公因为斗殴被送到弓街法庭时,他们目睹了感人肺腑的一幕——法官被一名身无分文、惨遭玩弄、深陷困境的女孩所深深打动。这个故事传达了一种令人安心的寓意:正义在法庭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伸张。可是,奥利弗·特威斯特在被错误抓捕后,却被送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法庭。他在那里受到了范恩法官的侮辱与残酷惩罚。这名法官每天都在同别人一道制造“足以叫天使哭瞎眼的咄咄怪事”(《雾都孤儿》》第11章)。因为并未犯下的偷窃罪行,奥利弗被范恩当即判处三个月苦役,就像布尔沃·李顿的小说《保罗·克利福德》(1830)中的主人公一样。证人碰巧来到法庭,洗脱了奥利弗的罪名,但这次审判让奥利弗饱经折磨,他获释之后立刻就崩溃了,“面色惨白,浑身打着冷战”。狄更斯利用他在《博兹特写集》(1836—1837)中锻炼出的辛辣口吻和夸张笔调,鲜活地反映出英国当时令人震惊的社会不公:倘若你没有地位高贵、身家丰厚的朋友,那公正也与你无缘。《本特里杂志》的另一位主笔是R。H。巴勒姆牧师。本特利同他是终身好友,还付费请他做文学顾问。这位牧师认为,从政治的角度看,《雾都孤儿》的开头部分令人不安。“顺带一提,”他在1837年4月告诉朋友,“《雾都孤儿》里有一种激进主义的论调,我一点也不喜欢。我认为这种调子很快就会被修正,因为本特里本人是忠于主流价值观的。”巴勒姆的评论与当代文学批评家斯蒂文·马库斯的观点不谋而合,后者认为:“《雾都孤儿》的伦理观中包含激进的社会观念,这说明该作品是……从外部观察社会时写出来的。”在这部小说中,孤儿奥利弗从来都没有得到任何公共机构——不论是慈善机构还是法律机构——的同情或辩护。

首先,《雾都孤儿》至少不是“维多利亚小说”。警察在小说末尾“以国王的名义”呼吁撞开大门;而故事发生时的英国尚未实现我们通常认同的“现代化”。也许,那个时代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另类特征,是悬在头上时隐时现、随时可能落下的“极刑”。这一意象贯穿全书,其含义值得深入思考。我们第一次看到在救济院里刚出生的奥利弗时,他躺在“一块小软垫上喘个不停”(《雾都孤儿》第1章),我们很快就知道社会随时都可能要了他好不容易才保住的小命。比如,那个穿着白背心的绅士就说“这小鬼将来会被送上绞架的”(《雾都孤儿》第2章)。对狄更斯笔下这个惨遭社会排斥的瘦小主人公来说,造物主将他放到了一个充满邦布尔、索尔伯里、费金之流的世界,他最后当然最有可能被吊死在绞架上。邦布尔先生给奥利弗取的姓——特威斯特(Twist)——不仅荒唐,而且也暗示了这孩子可能的宿命:因为“twisted”(意为“扭曲的”)在俚语中就有“被绞死”的意思。埃里克·帕特里奇告诉我们,这个俚语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它形象地描绘了“人在绳子上**来**去时扭动身子”的模样。

其实,狄更斯将我们强行带入的这个“绞架遍地”的世界,与当时极端严苛的法律状况是相符的。从1801年到1835年,有103例死刑判决是针对犯下偷窃罪的十四岁以下儿童的,只是后来执法者不再那样铁石心肠,没有一个孩子被实际执行死刑。如果你认为被绞死的人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自然减少,那就请务必注意这一事实:同十八世纪后五十年相比,十九世纪前三十年里被绞死的人增加了一倍。导致这种恐怖增长的原因包括:拿破仑战争引发的社会动**,工业化和城市发展,以及法国大革命之后有产阶级对底层民众的恐惧。1830年,在“该死的”刑法的**威之下,竟然匪夷所思地发生了18017起重罪起诉(这很可能反映了对心怀不满的农民的司法镇压,农民曾通过“施荣暴动”表达这种不满)。根据V。A。C。加特雷尔那部可怕的著作——《绞刑树:1770—1868的死刑与英国人民》——中揭露的数据,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总共671例绞刑中,有三分之二是针对财产犯罪的,只有五分之一是针对谋杀的。这一状况在《雾都孤儿》连载期间大有改观,而狄更斯一如既往地敏锐捕捉到了这种变化。拜一系列改革所赐,1837年只有438人被判处死刑,1839年则只有56人,其中只有区区数人被实际执行了绞刑。

执行死刑是重要的社会现象,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其象征意义上。死刑是公开执行的,观众往往很多(有记录显示,某次围观人数竟多达十万)。虽然《博兹特写集》中关于新门监狱的部分写得相当成功,其中就包括狄更斯对监狱死囚牢房的一次造访,但他不想再继续写他刚造访过的科尔德巴斯菲尔德感化院。在1835年给自己的朋友,出版商约翰·马克罗恩的一封信中,狄更斯解释说,这是因为“人们对死刑的兴趣远远超过有期徒刑,不管这种刑罚有多么严酷。踏车可没有绞刑架那样震撼人心”。当时常常有多个囚犯一起上绞架;之前几十年,一次处决的囚犯甚至高达18或20人。奥利弗是在一个礼拜天的晚上抵达他最新的监护人费金的伦敦巢穴的,我可以推断,礼拜一早上,“逮不着”和查理·贝茨在奥利弗睡觉时去“做出几条手帕”(即偷窃)的地点,就是每周这时候都要执行绞刑的刑场附近。他们回来之后,费金开始软化奥利弗的意志,让他也去干偷窃的勾当。但不久之后,费金“便转移话题,问早上刑场上瞧热闹的人多不多”。我们不难听出狄更斯这里的讥讽口气。当然,费金的话题永远都是一样:犯罪和惩罚。我们可以预见,奥利弗在他的监护之下将走向何方。稍早的时候,费金曾自言自语道:“死刑可真是妙啊!”因为被绞死的人当中就有他的同党,他们死了便无法再出卖他,尽管费金自己为了赏金似乎背叛了他们。他从绞刑中获益良多。狄更斯全面质疑了绞刑架的威慑作用。从口袋里窃取的手帕,花哨的颈饰,刽子手套在囚犯脖子上的麻绳“围巾”,还有历经窒息、勒紧、撕扯、断裂的喉管——这些东西在小说中拧成了一个并不突兀却又颇具象征意义的结,小说中的下层角色在这个结里似乎全部只能勉强喘上一口气。

绞刑架前的观众围观的是一件有些自相矛盾的事,但狄更斯对这种事有明确的认识。1845年,在写给麦克维伊·内皮尔的信中,他心有余悸地回忆了1840年观看杀人犯弗朗索瓦·库瓦西耶受刑的经历,“随处都看得到偷窃和猥亵行径,看得到铁石心肠的围观者一脸冷漠的表情,即便绞刑架脚下也不例外”。1846年2月,狄更斯正在仔细修订《雾都孤儿》,准备以月刊连载十期的形式重新发表,就在同一时期,他在给《每日新闻》的一封长信中提到了同一件事,并对死刑大加批判:

我刚到刑场的时候,街上只有几十个男孩,他们都是年幼的窃贼。从那时起……直到我看见脑袋摇来**去的尸体被放在棺材板上运回监狱,我都没有在庞杂的人群中发现任何与此情此景相符的感情标志。无论是窗户边,还是街道,抑或房顶……所有地方的观众脸上,都看不见一丁点儿伤悲、恐惧、憎恶或严肃。目之所及,无不是下流、**、轻浮、酗酒之举,还有其他堂而皇之犯下的恶行。倘若不是亲眼所见,我绝不可能相信,有朝一日会觉得大规模聚集起来的人类同伴是如此面目可憎。

类似的恐惧也贯穿了《雾都孤儿》全书。费金在“老贝利街”受审结束时,整个法庭都在“狂暴的雷霆”一般的“轰隆隆的回声”中晃动起来,那是因为“听说老犹太将于礼拜一被绞死的消息后,法庭外面的群众也爆发出欢呼”(《雾都孤儿》第52章)。

根据狄更斯在目睹库瓦西耶受刑时的想法,我们可以猜想,他当时会从高层房间俯视他的“人类同伴”,而他在此处表达出的“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与他的同事威廉·梅克皮斯·撒克里的反应大相径庭。后者同样是小说家,也是狄更斯的竞争对手,他当时也在场,狄更斯还在摩肩接踵的人群中发现了他。撒克里在1840年的一篇文章《去看一个人被绞死》中声称“民众都特别温和愉悦”,还说自己“惊讶于人们是多么活跃,多么有序,多么聪明”。但另一方面,他又承认说,他自己的反应是“一种饱含惊讶与羞耻的特殊感情”,说所有观众都被“影响我们这个物种的隐蔽的嗜血欲望”所左右,还说“我那天早上是怀着对谋杀的厌恶从斯诺希尔离开的,但那指的是我刚才目睹的那场谋杀”。在1845年写给内皮尔的信中,狄更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愚昧无知、道德沦丧的人……看见了凶手被处死,却没有看见凶手行凶,对这样的人来说,会不会必然对那个在他们面前死去的人心生怜悯呢,尤其是在他们还将那人想象成殉道者的时候?”被宣判有罪的人往往都会饱受同情,但费金和对他充满敌意的观众似乎是例外。

狄更斯去新门监狱采访死刑犯,其实是冲动使然,他应该有理由怀疑自己这样做的动机是否纯洁,因为他一直在掩盖过往的心灵伤痛——他童年时便失去双亲照料,被迫到沃伦鞋油厂做工,对社会几近绝望,后来主要靠自学出人头地。《匹克威克外传》中已经通过滑稽的情节表明,乌合之众是值得怀疑与恐惧的,他们很容易心血**,干出罔顾公正的暴行。但仅凭一己之力无法击败乌合之众,所以你最终很可能也会成为他们的一员,正如怯懦的匹克威克对他的同伴嘀咕的那样:“不要问任何问题,这种时候,大伙儿怎么做,我们最好也跟着怎么做。”(《匹克威克外传》第13章)。在1836年8月发表的《博兹特写集》的一篇文章《医院里的病人》中(该月正好也刊登了上面的《匹克威克外传》那一章),狄更斯记录了一件事:在考文垂公园漫步时,他看见一个小偷被带进警察局,发现“不知怎的,我们总是禁不住要参加到人群中去,因此我们便跟着那群人往回走,进了警察局”。奥利弗·特威斯特也被当成是小偷,遭到人群的追逐。他们穿过伦敦的大街小巷,口里不停地呼叫着“抓小偷!抓小偷!”,场面真实而骇人。然而,狄更斯接下来笔锋一转,向我们指出,人群追逐的对象是“一个可怜的孩子,累得上气不接下气,脸上写满恐惧,眼中充满痛苦,大颗大颗的汗珠从脸上直往下淌”。狄更斯对施暴者与受害者双方都抱有同情,正是这种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的态度,让《雾都孤儿》成为尽管略有瑕疵,却依旧震撼人心的伟大作品。

还是十岁孩童的时候,狄更斯就心怀浪漫的憧憬和激动的想象,对伦敦的各个区域,尤其是犯罪横行、人称“鸦巢”的地方产生了浓烈的兴趣。狄更斯的朋友兼传记作家约翰·福斯特曾对狄更斯的这段经历有过一句知名的描述:“不过,最重要的是,他对圣贾尔斯等地的恶心场面有着一种深深的迷恋。”可以肯定的是,这句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应该出自狄更斯本人,因为在上文已经引用的1846年给《每日新闻》的那封信件中,他也用相同的文字详细阐述了“善良正直、品行端正的人心中”对死刑的“可怕想象”:“对恶心场面的迷恋源自我们的道德天性,就像引力根植于可见世界的结构中一样。我认为,我们的这一天性最集中地体现在我们对死刑的迷恋上。”在《雾都孤儿》发表若干年之后,狄更斯通过这段文字将对犯罪横行的底层社会和“死刑”的“可怕迷恋”发展成了一种心理理论。《雾都孤儿》的叙事结构深受这一理论的影响,尤其体现在一种噩梦般的逻辑上。理查德·麦克斯维尔曾如此描述那一逻辑:“不管奥利弗置身于多大的危险之中,他都会安然无恙;但不论处于多么安全的境地,奥利弗都面临着危险。”奥利弗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被迫重返犯罪生活,最终被吊死在绞架上。我认为,狄更斯在1841年的前言中的话误导了文学批评家。狄更斯说:“我希望通过小奥利弗的故事告诉人们,不论经历多少艰难困苦,他都依然秉持行善的原则,而这种原则最终获得了胜利。”没有必要据此认为奥利弗是个道德上毫无瑕疵的君子——虽然奥利弗依然秉持“行善的原则”,但他的故事不一定就是对这一原则的体现。倘若我们故意认定奥利弗必定会死于“可怕的死刑器械”(《雾都孤儿》第52章),那就没有必要将整本书读完了。

我们知道,在亨利·菲尔丁的杰作《汤姆·琼斯》(1749)中,主人公是一名弃婴。“奥维资先生的宅子里所有的人全都认为,他毫无疑问,生来就是绞刑犯的命。”(《汤姆·琼斯》第3卷第2章)倘若我们并未留意《雾都孤儿》中关于奥利弗命运的第一次预言——“这小鬼将来会被送上绞架的”——那后面还有更多的机会,因为作为教区监护的孤儿,奥利弗乃是尽人皆知的绞刑犯。鬼鬼祟祟的恃强凌弱者诺厄·克莱波尔嘲笑奥利弗,“将来不论什么时候奥利弗上绞架,自己都要去观看这件赏心乐事”(《雾都孤儿》第6章),还说要是奥利弗的母亲没有难产而死,也很可能会被绞死。奥利弗受此刺激所做出的狂暴举动,同后文比尔·赛克斯暴跳如雷时的反应如出一辙:他“掐住诺厄的脖子,怀着满腔怒火死命地摇晃,晃得诺厄牙齿咔嗒直响。接着,奥利弗用尽全身力气,挥出重重一拳,将诺厄打倒在地”。奥利弗这样做固然情有可原,但同时也似乎证实了关于他的预言。于是,穿白背心的绅士重申了他的预言:“我一开始就有一种奇特的预感,知道那个胆大妄为的小野人会被绞死。”(《雾都孤儿》第7章)试图闯入彻特西的梅里家宅时,奥利弗受伤被捕,抓住他的人立即施救,焦急地“忙着让奥利弗恢复知觉,以免他在上绞架前就死掉”(《雾都孤儿》第28章)。赛克斯在行窃过程中开了枪,而持枪闯入民宅的罪犯很可能会被绞死。蒙克斯和费金针对奥利弗的阴谋,同这孩子身上种种不祥的预言不谋而合。他们打算借法律之手杀死奥利弗,“让那小鬼到伦敦的监狱挨个蹲一遍……再……让他因为某项重罪被送上绞架”(《雾都孤儿》第40章)。按蒙克斯后来的说法是,“把他拖到绞架下”(《雾都孤儿》第51章)。

我先前提到狄更斯在沃伦鞋油厂度过了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但狄更斯本人一直对这段经历讳莫如深,直到1847年春天在自传中向福斯特透露了零星片段。这段经历对狄更斯的影响似乎促成了《雾都孤儿》(以及《匹克威克外传》的后半部分)的创作,后来又毫无隐晦地反映在《大卫·科波菲尔》(1849—1850)当中。狄更斯苦涩地回忆说,一名亲戚给他提供了一份仆役般的卑微工作,工作地点是一座“破破烂烂、摇摇欲坠的老房子……那里简直到处都是老鼠”,但这一提议却“被父母欢天喜地地接受了”,因为这有助于改善家中悲惨的经济状况——不久之后,家境的持续恶化导致狄更斯的父亲因为欠债被送入马夏尔西监狱。在小狄更斯看来,为了每周赚六先令就让他立刻辍学,这是父母对他的背叛,他的前途也被毁了。他觉得,“我原本希望自己长大后能博学多才,出人头地,但这希望完全破灭了”。雪上加霜的是,狄更斯一家很快四分五裂,狄更斯“身为家中长子,尽管年纪尚幼,而且从未伤害过任何人”,却被单独留下,“沦为一名瘦小老太太的房客”。

他记得下班之后,自己饥肠辘辘地在街上闲逛:“要不是上帝怜悯,缺乏关爱的我本来很可能会成为一个小窃贼或者小流浪汉。”这名未来的小说家此时宛如另一个奥利弗,全赖上帝保佑,才逃脱了落入费金致命庇护的宿命。事实上,狄更斯的生命中也有一位庇护者。年幼的狄更斯确实得到了自己的费金——其实是他的恩人——的照顾。在沃伦鞋油厂做工的第一个礼拜一的早晨,一个年长的男孩走到狄更斯身边,“给我展示了如何使用绳子,还有如何打结。他的名字是鲍勃·费金。多年以后,我擅自在《雾都孤儿》中使用了他的姓”。但狄更斯不仅用了那孩子的姓——奥利弗的费金也在奥利弗来到巢穴之后的第一个早晨,向他展示了那个肮脏行当的小把戏。在好心的鲍勃·费金的帮助下,狄更斯在鞋油厂里急切地维护着自己岌岌可危的“小绅士”头衔。鲍勃·费金还照顾过生病的狄更斯,但狄更斯依然记得,“我陷入这段友情之中时,内心深处在隐隐作痛”。狄更斯将“费金”这个姓安在小说中的头号坏蛋头上,不能不说是忘恩负义。他后来似乎也承认了这点。在《远大前程》(1860—1861)中,主人公匹普对自己年少时的庇护人乔·葛吉瑞的态度便经历了痛苦的转换:从“发迹”前的感恩戴德,到“发迹”后的薄情寡义,最后,随着“远大前程”的梦想的破灭,又恢复了尊敬和感恩。仿佛是要说明乔·葛吉瑞与真实费金之间的关联一样,狄更斯甚至安排乔·葛吉瑞在上伦敦之后造访了一家鞋油厂。

我们必须赞同约翰·贝利在关于《雾都孤儿》的一篇文章中的评论:“难怪小说中的罪犯费金是个充满矛盾的角色,因为现实世界中的费金对狄更斯表现出的种种善意,只会让他安于当一个薪水奴隶,让他习惯这种毫无希望的生活。”相较于约翰·凯里在《暴力肖像》中对奥利弗落入贼巢这段情节的辛辣讥讽,贝利的评论显然更温柔,也更真实。前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小说的这一部分当中,狄更斯只是在重申他自己同鞋油厂低贱童工之间的区别。这是献给他纯洁中产阶级灵魂的赞美诗。”《雾都孤儿》确实会让我们对阶级与美德之间的关系感到不安,因为它迫使我们认识到,一个人是否本性纯良,人格强大,同时偶尔暴露在“艰难困苦”之中,将决定这个人是否抵抗得住**,是否会腐化堕落。

正如伟大的狄更斯研究家汉弗莱·豪斯所说,“《雾都孤儿》在出版后激起了热烈的讨论”。首先,在第一期连载结束时救济院里发生的著名一幕——奥利弗伸出碗,不知羞耻地要求说:“求求您,先生,我还要。”(《雾都孤儿》第2章)——直接反映了当时迫在眉睫的贫民问题。在小说的开头,作者花费了大量笔墨描写穷人在救济院和师徒雇用制度中受到的虐待,并提出了一个问题:开头这些情节与后文——奥利弗到伦敦后同费金与布朗洛先生之间发生的故事——到底是什么关系?狄更斯似乎在讽刺当时饱受争议的《新济贫法》,[1]即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这是一部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制定的法律,坚持通过这一法案的人可以说都是杰里米·边沁1的追随者。狄更斯之所以对此大加抨击,用豪斯的话说,是因为《新济贫法》导致“对贫民的虐待以更令人厌恶的方式死灰复燃”。狄更斯也可能是在攻击“旧法的缺点在新法下依然存在”,因为在新法令的执行方面,各个教区获准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无论如何,正如K。J。菲尔丁指出的那样,对于冷酷无情(其实是残忍自私)的政治经济学教条,狄更斯进行了严厉的道德批判。在他看来,这些教条不仅在司法和公共管理领域泛滥成灾,而且侵蚀了个人道德,比如盗贼的传统荣誉感。邦布尔先生堂而皇之地宣称,“政治经济学”——对他来说,这个词只是“精明吝啬”的委婉说法——是救济院外面的人所不能理解的(《雾都孤儿》第4章)。同样,奥利弗替行窃的“逮不着”和查理·贝茨受过,他们俩却为了保命加入追逐奥利弗的人群的时候,狄更斯立刻换上了亨利·菲尔丁在《汤姆·琼斯》和《约瑟夫·安德鲁斯》中那种极尽讥讽之能事的笔调,仿写了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

……他们对自身保存和安全的关注,也强有力地证明了一条小小的法则。一群知识渊博、明断事理的哲学家规定,这条法则乃万物运行的主要动力……对什么良心,什么慷慨的冲动,什么情感之类,统统弃之不顾……(《雾都孤儿》第13章)

后来,费金对莫里斯·博尔特——也就是诺厄·克莱波尔——进行了一段十分诙谐机智的说教,解释了为什么原始的自身利益必须受到些微修正。狄更斯仿写了功利主义者对人类生命和社会的抽象认识,同时也表明了这部小说的核心关切:

“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朋友……有的魔术师说,三号是有魔力的数字,有的说是七号。其实两个都不是,我的朋友,都不是。真正有魔力的数字是一号。”

“哈哈!”博尔特先生叫道,“永远是一号。”

“在我们这个小群体里,亲爱的,”费金认为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个观点,便说,“我们有一个共同的一号。也就是说,你不能认为你自己是一号,除非你把我和其他所有年轻人都看成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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