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蜡烛可点,我会点上一支,但这座教堂是圣公会的,不备蜡烛。
那天晚上,我去圣保罗教堂参加戒酒会活动,但无论如何也没法把注意力放在见证上。我总是走神。讨论环节中,午间活动见过的年轻人讲述他是怎么熬过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轮掌声。讲话的人说:“你们知道九十天过后是什么吗?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说:“我叫马特。我无话可说。”
晚上,我早早关灯上床。我很容易就睡着了,但一次又一次从梦中醒来。每次我企图抓住梦境,它们就会从意识边缘溜走。
最后我起床了,下楼去吃早饭,我买了张报纸带回旅馆。步行范围内有一场星期日中午的戒酒会活动。我从没参加过,但我看见它被列在戒酒会的指南里。等我想到要去的时候,它已经开到一半了。于是我留在房间里,看完报纸。
以前喝酒能填补无所事事的时光。我曾经在阿姆斯特朗酒馆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喝掺波本威士忌的咖啡。这么喝不会上头。我一杯一杯慢慢喝,时间一小时一小时过去。你可以尝试不加烈酒,然后做同样的事,你会发现行不通。没什么原因,但就是行不通。
下午三点左右,我想到了金。我伸手去拿电话想打给她,但及时拦住了自己。我们上过床,因为那是某种礼物,她知道如何赠予,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拒绝,然而那并没有让我们成为情人。它没有让我们中的一个人成为对方的什么人,我和她之间的交易无论怎么说都已经结束。
我想起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美杜莎雕像,我考虑要不要打给简。但打通了又能谈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的第七个清醒日子已经过完一半了。自从她也开始参加戒酒会活动后,我就和她断了联系。医生叫她远离与饮酒有关的人、地点和事物,在她看来,我无疑名列其中。今天我没喝酒,我可以这么告诉她,但那又怎样呢?这不等于她会愿意见到我。事实上,这也不等于我想见到她。
我们曾经一起开怀畅饮共度过几个晚上,也许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享受清醒时光。然而,那和在阿姆斯特朗酒馆枯坐五个小时喝不加威士忌的咖啡有什么区别?
我都已经开始查她的号码了,但终究还是没打给她。
圣保罗教堂的发言者讲述了一个真正的坠入深渊的故事。他曾经有好几年海洛因成瘾,他好不容易戒毒,却又把自己喝得沦落包厘街[3]。他看上去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得地狱是个什么样子。
中间休息的时候,吉姆在咖啡壶那儿拦住我,问我情况如何。我说挺好。他问我滴酒不沾几天了。
“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说。
“天哪,太棒了,”他说,“马特,这真的很了不起。”
讨论期间,我考虑过要在轮到我的时候起来发言。我不知道我会不会说我曾经是个酒鬼,因为我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但我会说些类似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很高兴来到这里,或者其他什么话。然而等真的轮到我了,我说出来的还是那句老话。
聚会结束后,我拎着折叠椅走向堆放椅子的地方,吉姆走到我身旁。他说:“你知道吗?我们有几个人每次散会后都去科布角店里喝咖啡,就是吹吹牛消磨点时间。你要不要一起去?”
“哎,我太乐意了,”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下次吧。”
“好的,”我说,“听上去很好,吉姆。”
我当然可以去。我没有其他事可做。但是我没去,而是回到阿姆斯特朗酒馆,吃了一个汉堡包和一块芝士蛋糕,喝了一杯咖啡。我可以在科布角店里吃完全相同的东西。
好吧,我就是喜欢星期天晚上的阿姆斯特朗酒馆。人不太多,只有那些常客。吃完东西,我端着咖啡走到吧台,同CBS电视台一个叫曼尼的技师和一个叫戈登的乐手聊天。我甚至没有想喝酒的念头。
我回家上床。第二天早晨起来时,我有点心惊肉跳,我没有理会,觉得那是一个无法记忆的噩梦留下的残渣。我冲澡,刮脸,但这种感觉还在。我穿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扔在洗衣房,把一身正装和一条长裤送到干洗店。我吃早餐,读《每日新闻报》。一名专栏作家访问了格雷夫森德不幸被霰弹枪击中的那位女士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幢屋子,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新家,是他们在体面社区过上体面生活的机会。结果两名歹徒在逃命时慌不择路,偏偏选中了这幢屋子。“就好像上帝随手一指,挑中了克莱尔·莱泽切克。”专栏作家写道。
在《地铁简讯》的版面里,我得知包厘街的两个流浪汉在阿斯托广场站的垃圾箱里发现一件衬衫,为此大打出手。其中一人用一把八英寸长的弹簧刀捅死了另一人。死者现年五十二,凶手三十三。要不是事情发生在地铁里,我猜这起案件都不会有机会上报纸。假如他们在包厘街的廉价旅馆里自相残杀,那就根本不是新闻。
我继续翻报纸,就好像我期待着会找到什么一样,隐约的不祥预感始终挥之不去。我略微有点宿醉的感觉,我不得不提醒自己,昨晚我一滴酒也没沾。这是我的第八个清醒日子。
我去银行把五百块收入的一部分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块和二十块的零钱。我去圣保罗教堂想捐掉那五十块,但教堂里正在做弥撒。我没进去,而是去了六十三街的青年会,聆听我这辈子听过的最无聊的一场见证。我觉得讲话的人在列举他从十一岁开始的每一次饮酒。他嗡嗡嗡地唠叨了足足四十分钟。
散会后我到公园里坐着,从小贩手里买了个热狗来吃。下午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个瞌睡,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份《邮报》,拐弯走向阿姆斯特朗酒馆。买报的时候我肯定扫了一眼头条标题,但不知为何没看进去。我坐下,点咖啡,望向头版,那条消息就在那儿。
《应召女郎被砍成肉酱》,它这么说。
我知道概率的大小,但我也知道概率根本不重要。我闭着眼睛呆坐片刻,将报纸攥在拳头里,我想凭借纯粹的意志力改写故事。一抹颜色在我紧闭的眼皮底下掠过,那是北欧人眼睛的独特蓝色。我胸口发紧,喉咙底下再次感觉到阵阵抽痛。
我翻过该死的报纸页面,详细报道在第三版上,完全就是我预料到的情形。她死了。那个狗杂种杀了她。
[1] 午夜快车:加州莫德斯托出产的廉价中度果酒,含18%酒精。
[2] 波士顿勒杀魔: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的连续杀人狂,共杀害了13名女性。
[3] 包厘街:纽约曼哈顿区南部的一条街道和小型街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是贫民窟,专门有个名词BoweryBums指沦落至此的游民和酒鬼。